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增设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市药检院将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共同承担深圳口岸药品检验工作。
积极沟通呼吁,创造申报条件。自2003年深圳成为国家18个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城市之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确定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药检院创建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工作,并多次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2015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增设口岸药检所工作,我市即下达5576.85万元专项资金和30名事业编制,为口岸药检所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软硬件基础。积极向上级部门呼吁以“唯条件论”代替“唯地域论”和“唯身份论”,为申报口岸药检所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创建工作效能。一是夯实自身基础。通过购进和升级实验室基础设施、完善流程制度、加大信息化投入、加强科研能力等途径,不断强化自身软硬件实力。二是精心开展培训。去年以来,共开展口岸药品检验专项培训15期,累计培训人次达1354人次,累计培训学时达5100学时;全文翻译国际通用药典附录方法近70个,翻译字数达100万字;开展模拟考试5次,参加考试人次达422人次。三是提升工作效能。高效率完成各项迎审工作,出具全部65个预期品种(605个项目)的试检报告118份,高分通过国家增设口岸药检所考核,从申报到正式获批仅历时190天,比新近增设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的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少用34天。
充分发挥优势,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市药检院正式获批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机构,为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带来众多利好。一是使我市成为具有完整口岸功能的药品进口口岸城市,进口药品可实现就地检验,完成备案全部流程,有效降低进口企业运营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大力促进我市药品进口贸易增长。二是有利于实现我市口岸药品监管权责对等,更有效发挥深圳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形成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管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将有助于在省内形成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良性互动格局,全方位提升我市药品检验技术,更好的为我市医药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